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是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引領驅動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社會建設、營造良好數字生態、加快數字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的基礎性和先導性工程,是創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數字治理新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意義重大。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現狀和總體要求
(一)發展現狀。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局出發,準確把握全球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趨勢和特點,圍繞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大數據戰略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級政府業務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成效顯著,數據共享和開發利用取得積極進展,一體化政務服務和監管效能大幅提升,“最多跑一次”、“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網協同”、“接訴即辦”等創新實踐不斷涌現,數字技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數字治理成效不斷顯現,為邁入數字政府建設新階段打下了堅實基礎。但同時,數字政府建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頂層設計不足,體制機制不夠健全,創新應用能力不強,數據壁壘依然存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還有不少突出短板,干部隊伍數字意識和數字素養有待提升,政府治理數字化水平與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
當前,我國已經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數字政府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主動順應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趨勢,充分釋放數字化發展紅利,進一步加大力度,改革突破,創新發展,全面開創數字政府建設新局面。
(二)總體要求。
1.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服務,推進政府治理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和履職能力提升,構建數字化、智能化的政府運行新形態,充分發揮數字政府建設對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生態的引領作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2. 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數字政府建設各領域各環節,貫穿政府數字化改革和制度創新全過程,確保數字政府建設正確方向。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數字政府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破解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問題,堅持數字普惠,消除“數字鴻溝”,讓數字政府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堅持改革引領。圍繞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著力強化改革思維,注重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有機結合、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以數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職能轉變,促進政府治理各方面改革創新,推動政府治理法治化與數字化深度融合。
堅持數據賦能。建立健全數據治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加強數據匯聚融合、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充分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提高政府決策科學化水平和管理服務效率,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
堅持整體協同。強化系統觀念,加強系統集成,全面提升數字政府集約化建設水平,統籌推進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提升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水平,做好與相關領域改革和“十四五”規劃的有效銜接、統籌推進,促進數字政府建設與數字經濟、數字社會協調發展。
堅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促進發展和依法管理相統一、安全可控和開放創新并重,嚴格落實網絡安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全面構建制度、管理和技術銜接配套的安全防護體系,切實守住網絡安全底線。
3. 主要目標。
到2025年,與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數字政府頂層設計更加完善、統籌協調機制更加健全,政府數字化履職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規則、數據資源、平臺支撐等數字政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職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取得重要進展,數字政府建設在服務黨和國家重大戰略、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到2035年,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數字政府體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備,整體協同、敏捷高效、智能精準、開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數字政府基本建成,為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構建協同高效的政府數字化履職能力體系
全面推進政府履職和政務運行數字化轉型,統籌推進各行業各領域政務應用系統集約建設、互聯互通、協同聯動,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全面提升政府履職效能。
(一)強化經濟運行大數據監測分析,提升經濟調節能力。
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宏觀調控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分析、投資監督管理、財政預算管理、數字經濟治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政府經濟調節數字化水平。加強經濟數據整合、匯聚、治理。全面構建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加強對涉及國計民生關鍵數據的全鏈條全流程治理和應用,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運用大數據強化經濟監測預警。加強覆蓋經濟運行全周期的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能力,強化經濟趨勢研判,助力跨周期政策設計,提高逆周期調節能力。提升經濟政策精準性和協調性。充分發揮國家規劃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作用,強化經濟運行動態感知,促進各領域經濟政策有效銜接,持續提升經濟調節政策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
(二)大力推行智慧監管,提升市場監管能力。
充分運用數字技術支撐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以有效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數字化手段提升監管精準化水平。加強監管事項清單數字化管理,運用多源數據為市場主體精準“畫像”,強化風險研判與預測預警。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建設,根據企業信用實施差異化監管。加強重點領域的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數字化追溯監管。以一體化在線監管提升監管協同化水平。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構建全國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推動監管數據和行政執法信息歸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強化監管數據治理,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監管,提升數字貿易跨境監管能力。以新型監管技術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充分運用非現場、物聯感知、掌上移動、穿透式等新型監管手段,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強化以網管網,加強平臺經濟等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全面提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能力。
(三)積極推動數字化治理模式創新,提升社會管理能力。
推動社會治理模式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著力提升矛盾糾紛化解、社會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層社會治理等領域數字化治理能力。提升社會矛盾化解能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網上行政復議、網上信訪、網上調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進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排查化解。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智能化。加強“雪亮工程”和公安大數據平臺建設,深化數字化手段在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打擊犯罪、治安聯動等方面的應用,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的能力。推進智慧應急建設。優化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絡,全面提升應急監督管理、指揮救援、物資保障、社會動員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精準化水平。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構建新型基層管理服務平臺,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提升基層智慧治理能力。
(四)持續優化利企便民數字化服務,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持續優化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全面提升公共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斷滿足企業和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一網通辦”樞紐作用,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標準統一、全面融合、服務同質,構建全時在線、渠道多元、全國通辦的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務能力。推行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推廣“免申即享”、“民生直達”等服務方式,打造掌上辦事服務新模式,提高主動服務、精準服務、協同服務、智慧服務能力。提供優質便利的涉企服務。以數字技術助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探索“一業一證”等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新途徑,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強化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推動涉企審批一網通辦、惠企政策精準推送、政策兌現直達直享。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務。探索推進“多卡合一”、“多碼合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數字化應用,積極打造多元參與、功能完備的數字化生活網絡,提升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服務能力。圍繞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需求,完善線上線下服務渠道,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切實解決特殊群體在運用智能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
(五)強化動態感知和立體防控,提升生態環境保護能力。
全面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數字化轉型,提升生態環境承載力、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和資源利用科學性,更好支撐美麗中國建設。提升生態環保協同治理能力。建立一體化生態環境智能感知體系,打造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強化大氣、水、土壤、自然生態、核與輻射、氣候變化等數據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推進重點流域區域協同治理。提高自然資源利用效率。構建精準感知、智慧管控的協同治理體系,完善自然資源三維立體“一張圖”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持續提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海洋資源保護利用、水資源管理調配水平。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構建碳排放智能監測和動態核算體系,推動形成集約節約、循環高效、普惠共享的綠色低碳發展新格局,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
(六)加快推進數字機關建設,提升政務運行效能。
提升輔助決策能力。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機制,統籌推進決策信息資源系統建設,充分匯聚整合多源數據資源,拓展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趨勢研判、效果評估、風險防控等應用場景,全面提升政府決策科學化水平。提升行政執行能力。深化數字技術應用,創新行政執行方式,切實提高政府執行力。加快一體化協同辦公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內部辦公、機關事務管理等方面共性辦公應用水平,推動機關內部服務事項線上集成化辦理,不斷提高機關運行效能。提升行政監督水平。以信息化平臺固化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流程,推動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公共資源交易等全流程數字化運行、管理和監督,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優化完善“互聯網+督查”機制,形成目標精準、講求實效、穿透性強的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暢通。
(七)推進公開平臺智能集約發展,提升政務公開水平。
優化政策信息數字化發布。完善政務公開信息化平臺,建設分類分級、集中統一、共享共用、動態更新的政策文件庫。加快構建以網上發布為主、其他發布渠道為輔的政策發布新格局。優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務,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順應數字化發展趨勢,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嚴格審查標準,消除安全隱患。發揮政務新媒體優勢做好政策傳播。積極構建政務新媒體矩陣體系,形成整體聯動、同頻共振的政策信息傳播格局。適應不同類型新媒體平臺傳播特點,開發多樣化政策解讀產品。依托政務新媒體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和政務輿情回應工作。緊貼群眾需求暢通互動渠道。以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統一知識問答庫為支撐,靈活開展政民互動,以數字化手段感知社會態勢,輔助科學決策,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三、構建數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體系
全面強化數字政府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強化安全防護技術應用,切實筑牢數字政府建設安全防線。
(一)強化安全管理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統籌做好數字政府建設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構建全方位、多層級、一體化安全防護體系,形成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協同聯動機制。建立數字政府安全評估、責任落實和重大事件處置機制,加強對參與政府信息化建設、運營企業的規范管理,確保政務系統和數據安全管理邊界清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二)落實安全制度要求。
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保護、風險評估、檢測認證等制度,加強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加大對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等數據的保護力度,完善相應問責機制,依法加強重要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密監測預警和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機制,定期開展網絡安全、保密和密碼應用檢查,提升數字政府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水平。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動態監控、主動防御、協同響應的數字政府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充分運用主動監測、智能感知、威脅預測等安全技術,強化日常監測、通報預警、應急處置,拓展網絡安全態勢感知監測范圍,加強大規模網絡安全事件、網絡泄密事件預警和發現能力。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加強自主創新,加快數字政府建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強化安全可靠技術和產品應用,切實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落實運營者主體責任。開展對新技術新應用的安全評估,建立健全對算法的審核、運用、監督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
四、構建科學規范的數字政府建設制度規則體系
以數字化改革促進制度創新,保障數字政府建設和運行整體協同、智能高效、平穩有序,實現政府治理方式變革和治理能力提升。
(一)以數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職能轉變。
推動政府履職更加協同高效。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創新變革優勢,優化業務流程,創新協同方式,推動政府履職效能持續優化。堅持以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引領政府數字化轉型,以數字政府建設支撐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與數字技術應用深度融合,推動政府運行更加協同高效。健全完善與數字化發展相適應的政府職責體系,強化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和網絡空間等治理能力。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設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等信息系統,實現行政許可規范管理和高效辦理,推動各類行政權力事項網上運行、動態管理。強化審管協同,打通審批和監管業務信息系統,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體化監管能力。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作用,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續提升。
(二)創新數字政府建設管理機制。
明確運用新技術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推進政府部門規范有序運用新技術手段賦能管理服務。推動技術部門參與業務運行全過程,鼓勵和規范政產學研用等多方力量參與數字政府建設。健全完善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會商機制,推進建設管理模式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綜合論證、聯合審批、綠色通道等項目建設管理新模式。做好數字政府建設經費保障,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資金保障機制。推動數字普惠,加大對欠發達地區數字政府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農村地區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擴大數字基礎設施覆蓋范圍,優化數字公共產品供給,加快消除區域間“數字鴻溝”。依法加強審計監督,強化項目績效評估,避免分散建設、重復建設,切實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成效。
(三)完善法律法規制度。
推動形成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的格局,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規推進技術應用、流程優化和制度創新,消除技術歧視,保障個人隱私,維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利益。持續抓好現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細化完善配套措施,確保相關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推動及時修訂和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數字政府建設不相適應的條款,將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時上升為制度規范,加快完善與數字政府建設相適應的法律法規框架體系。
(四)健全標準規范。
推進數據開發利用、系統整合共享、共性辦公應用、關鍵政務應用等標準制定,持續完善已有關鍵標準,推動構建多維標準規范體系。加大數字政府標準推廣執行力度,建立評估驗證機制,提升應用水平,以標準化促進數字政府建設規范化。研究設立全國數字政府標準化技術組織,統籌推進數字政府標準化工作。
(五)開展試點示范。
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尊重人民首創精神相結合,堅持全面部署和試點帶動相促進。立足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聚焦基礎性和具有重大牽引作用的改革舉措,探索開展綜合性改革試點,為國家戰略實施創造良好條件。圍繞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共性需求等有序開展試點示范,鼓勵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應用創新、服務創新和模式創新,實現“國家統籌、一地創新、各地復用”。科學把握時序、節奏和步驟,推動創新試點工作總體可控、走深走實。
五、構建開放共享的數據資源體系
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加強數據治理,依法依規促進數據高效共享和有序開發利用,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確保各類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
(一)創新數據管理機制。
強化政府部門數據管理職責,明確數據歸集、共享、開放、應用、安全、存儲、歸檔等責任,形成推動數據開放共享的高效運行機制。優化完善各類基礎數據庫、業務資源數據庫和相關專題庫,加快構建標準統一、布局合理、管理協同、安全可靠的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加強對政務數據、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的統籌管理,全面提升數據共享服務、資源匯聚、安全保障等一體化水平。加強數據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確保政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建立健全數據質量管理機制,完善數據治理標準規范,制定數據分類分級標準,提升數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深化數據高效共享。
充分發揮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作用,提升數據共享統籌協調力度和服務管理水平。建立全國標準統一、動態管理的政務數據目錄,實行“一數一源一標準”,實現數據資源清單化管理。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數據共享樞紐作用,持續提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支撐保障能力,實現政府信息系統與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按需共享。有序推進國務院部門垂直管理業務系統與地方數據平臺、業務系統數據雙向共享。以應用場景為牽引,建立健全政務數據供需對接機制,推動數據精準高效共享,大力提升數據共享的實效性。
(三)促進數據有序開發利用。
編制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及相關責任清單,構建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國家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分類分級開放公共數據,有序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升各行業各領域運用公共數據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推進社會數據“統采共用”,實現數據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共用,提升數據資源使用效益。推進公共數據、社會數據融合應用,促進數據流通利用。
六、構建智能集約的平臺支撐體系
強化安全可信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平臺,整合構建結構合理、智能集約的平臺支撐體系,適度超前布局相關新型基礎設施,全面夯實數字政府建設根基。
(一)強化政務云平臺支撐能力。
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統籌整合現有政務云資源,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云平臺體系,實現政務云資源統籌建設、互聯互通、集約共享。國務院各部門政務云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云平臺體系統籌管理。各地區按照省級統籌原則開展政務云建設,集約提供政務云服務。探索建立政務云資源統一調度機制,加強一體化政務云平臺資源管理和調度。
(二)提升網絡平臺支撐能力。
強化電子政務網絡統籌建設管理,促進高效共建共享,降低建設運維成本。推動骨干網擴容升級,擴大互聯網出口帶寬,提升網絡支撐能力。提高電子政務外網移動接入能力,強化電子政務外網服務功能,并不斷向鄉鎮基層延伸,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需向企事業單位拓展。統籌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網數據傳輸機制,有序推進非涉密業務專網向電子政務外網整合遷移,各地區各部門原則上不再新建業務專網。
(三)加強重點共性應用支撐能力。
推進數字化共性應用集約建設。依托身份認證國家基礎設施、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國家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等認證資源,加快完善線上線下一體化統一身份認證體系。持續完善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推動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完善電子印章制發、管理和使用規范,健全全國統一的電子印章服務體系。深化電子文件資源開發利用,建設數字檔案資源體系,提升電子文件(檔案)管理和應用水平。發揮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政務服務平臺作用,實現全國財政電子票據一站式查驗,推動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開展各級非稅收入收繳相關平臺建設,推動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全覆蓋。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功能,提升信息查詢和智能分析能力。推進地理信息協同共享,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更好發揮地理信息的基礎性支撐作用。
七、以數字政府建設全面引領驅動數字化發展
圍繞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重大戰略部署,持續增強數字政府效能,更好激發數字經濟活力,優化數字社會環境,營造良好數字生態。
(一)助推數字經濟發展。
以數字政府建設為牽引,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準確把握行業和企業發展需求,打造主動式、多層次創新服務場景,精準匹配公共服務資源,提升社會服務數字化普惠水平,更好滿足數字經濟發展需要。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探索建立與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相適應的治理方式,創新基于新技術手段的監管模式,把監管和治理貫穿創新、生產、經營、投資全過程。壯大數據服務產業,推動數字技術在數據匯聚、流通、交易中的應用,進一步釋放數據紅利。
(二)引領數字社會建設。
推動數字技術和傳統公共服務融合,著力普及數字設施、優化數字資源供給,推動數字化服務普惠應用。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推動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構建城市數據資源體系,加快推進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數字孿生等新技術運用,提升城市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推進數字鄉村建設,以數字化支撐現代鄉村治理體系,加快補齊鄉村信息基礎設施短板,構建農業農村大數據體系,不斷提高面向農業農村的綜合信息服務水平。
(三)營造良好數字生態。
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規則,完善數據要素治理體系,加快建立數據資源產權等制度,強化數據資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護,推動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完善數據產權交易機制,規范培育數據交易市場主體。規范數字經濟發展,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公平競爭監管制度,營造規范有序的政策環境。不斷夯實數字政府網絡安全基礎,加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的安全保護,提升全社會網絡安全水平,為數字化發展營造安全可靠環境。積極參與數字化發展國際規則制定,促進跨境信息共享和數字技術合作。
八、加強黨對數字政府建設工作的領導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為引領,始終把黨的全面領導作為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提高政府管理服務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證,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數字政府建設的強大動力和堅強保障,確保數字政府建設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黨中央對數字政府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領導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數字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數字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數字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數字政府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履職盡責,將數字政府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二)健全推進機制。
成立數字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協調數字政府建設,由國務院領導同志任組長,辦公室設在國務院辦公廳,具體負責組織推進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協調機制,強化統籌規劃,明確職責分工,抓好督促落實,保障數字政府建設有序推進。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建立健全全國一盤棋的統籌推進機制,最大程度凝聚發展合力,更好服務黨和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三)提升數字素養。
著眼推動建設學習型政黨、學習大國,搭建數字化終身學習教育平臺,構建全民數字素養和技能培育體系。把提高領導干部數字治理能力作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重要教學培訓內容,持續提升干部隊伍數字思維、數字技能和數字素養,創新數字政府建設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機制,建設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的復合型干部隊伍。深入研究數字政府建設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問題,推進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創新。成立數字政府建設專家委員會,引導高校和科研機構設置數字政府相關專業,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數字政府建設理論體系。
(四)強化考核評估。
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建立常態化考核機制,將數字政府建設工作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建立完善數字政府建設評估指標體系,樹立正確評估導向,重點分析和考核統籌管理、項目建設、數據共享開放、安全保障、應用成效等方面情況,確保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促進數字政府建設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22年6月6日